为进一步做好新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城市三无等民政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国家医疗保险这项惠民政策,解决他们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新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相互配合、认真核查代缴参保参合费用人员名单,做到不重不漏。按照救助对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除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对其应缴纳的个人参保参合费用由政府代缴,2016年新区共为148位民政对象代缴参保参合费用。
近年来,新区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积极为各类贫困人群办好事、办实事,为构建和谐新区发挥了民政工作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