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新区管委会出台《康巴什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符合11个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才能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一次服务3年,可在新建改建、公用经费、购买服务、结对帮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水电气热及教师职称评定等可享公办园待遇。
《办法》首次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经新区教体局审核、市教育局认定的且享受公共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同时具备11个条件:符合规划,取得办园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办园条件达到市定标准,规模不少于6个班(120人);产权清晰,有明确批文,租赁办园有效期不少于10年;资质合格,办园两年以上且年度检查合格;收费合理;举办者保障办园经费;规范财务管理;依法聘用教职工,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办园行为规范,近三年无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小学化”现象;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满意度较高。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由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新区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确定同级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政策支持,新建或改建园建筑面积每平米补助600元,最高不超过360万元。新区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补进行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教师培训、提高教职工待遇、购买玩教具等,不得挪作他用。新区按照幼儿园类级,分配专任教师的10%至30%的公派教师进行支持;自治区、市级示范园与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结对帮扶。
另悉,普惠性幼儿园出现违规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6种情形,将被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情节严重依法追求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