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是学校落实全员德育的重要抓手,实施“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把以班主任为主的灌输说教转变为师生平等对话,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使每一位教师成为若干名学生学习、生活、思想、心理等方面的导师。目的是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资源,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生掉队,形成学校“全员育人”的局面;实施亲情化和个性化的德育,进一步融洽师生关系,提高德育的实效性。德育导师制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欢迎、认可。康巴什新区各中小学实施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的具体做法如下:
2014年,康巴什新区依据市教育局出台的《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意见》(鄂教基函〔2014〕11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的制定了自己的实施方案,形成了本地特色。
一、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
新区各学校都召开了全校教师大会进行宣传动员,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每位老师指导的学生,保证每位学生选到适合帮助自己的老师。
二、明确德育职责,提高导师工作实效
新区根据各学校特点细化了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规定德育导师的8项职责,4项明确要求。
八项职责具体指:1.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2.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辅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成绩。3.关心学生课外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和个性特长。4.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5.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争取家长在教育学生工作中的支持。6.与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其他教师随机交流情况与工作经验。7.认真学习有关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辅导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导”的素养,利用谈心、班团活动、家访等形式履行好各项应尽职责。8.德育导师应为学生做好有关成长档案记录,相应做好有关记录,要及时积累撰写德育导师案例,每学年不少于1篇。
四项要求具体指:1.每一位导师对受导学生要从学习、生活、思想、心理、习惯养成等方面指导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每月必须与家长联络一次,每学期进行一次家访。并且记录在案,供年度考核之用。2.定期了解和分析学生情况,当学生好成绩时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当学生遇到困难或麻烦时给予热情帮助。3.要帮助学生改掉一个不良行为习惯,帮助学生养成一种兴趣爱好,要努力为学生创设展示才华的机会。4.要全面了解学生,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进行教育引导,要尊重学生,依法执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三、建立考评机制,激励导师工作创新
作为新区各中小学全面实施的一项育人新举措,一方面教师的理解、探索、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出现一些较大的偏差,这就需要一定的制度,来明确导师的职责、义务、工作目标、任务来规范导师的行为,否则导师制工作会盲目无序或流于形式。为此,我们制定了新区德育导师制的实施办法,对导师的职责、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对导师的工作过程和成果制定了评价、考核、奖励制度。每学年对受导学生、学生家长、级部主任和班主任等评价好,有创新、有思想、积极开展工作,并能及时反思改进方法的教师进行表彰,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与年度考核、奖励、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通过考核激发导师的工作的热情,使德育导师制真正落到实处。
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的实施切实拉近了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改变了学生(尤其是自律性较差的)对班主任权威的敬畏而不愿意向他们表露真心的现状。师生通过双向结对选择,关系更平等,越来越多的学生更愿意把自己心里话告诉自己的导师。而导师也大多是在平和、融洽的气氛中、有针对性地对受导学生进行帮助、引导,容易使学生产生认同感。同时,有效分担了班主任工作的压力,加强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力量,真正使学校“全员育人”落到实处。
新区以“小班化”的教学模式为依托,力求在课堂上尽量关注每一位学生。在推行导师制后,各学校都明确了教师在教好课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德育工作具体的任务,使教师的育人职能显性化、育人对象的具体化,从而促进广大教师真正承担起德育教育的职责,使学校“全员育人”落到实处。学生成长德育导师制的实施还有效促进了教师自身素质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育人先育己,导师制使每一位教师都负有对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指导、心理辅导的责任,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以身作则,加强对学生个体心理、行为及指导的研究,从而也有利于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