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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内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局内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的拟稿、核稿、缮印、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负责书报信函收发、大事记编写。  

  2.负责拟定全局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撰写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总结。  

  3.负责局内会务工作。做好局党支部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组织安排、会议的记录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局内综合性工作,对接新区各单位,负责局内党建、党风廉政、督办督查、综合治理、依法普法、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  

  5.负责局内人员考核工作,做好日常考勤、请销假等工作,建立工作人员个人考核档案。  

  6.负责局内信息宣传工作,拟定、印制、上报局室简报、信息;负责门户网站的更新、维护工作。  

  7.负责局内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人事、劳资工作和局内办公用品申报、采购等。  

  8.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  任:魏宣 

  副主任:王君霞  

  (二)发展计划财务办公室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规定、办法。  

  2.编制本部门财政预算。  

  3.负责文化、广电建设专项经费和二级单位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文化、广电经济政策。  

  5.指导管理重点文化、广电设施建设工作。  

  6.对接市文化局发展计划财务科。  

    主  任:魏宣(兼任)   

    (三)文化产业办公室  

  1.依照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2.分析研究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统筹规划和协调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拟订文化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督促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新区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4.负责新区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5.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6.对接市文化局文化产业科。  

  主  任:贺刚(兼任)  

    (四)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1.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拟定新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  

  2.负责研究拟订新区文化市场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新区文化市场各经营项目的审核、行政许可、证照核发、登记、年检工作。  

  4.负责对新区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5.拟订新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6.建立新区文化市场各经营单位档案,并定期的进行信息更新。  

  7.对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科。  

  主  任:杨楠    

    副主任:王文江  

  (五)文化艺术办公室  

  1.管理新区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艺术事业和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订新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规划。  

  2.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动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的发展;负责推选新区艺术作品参加各类比赛活动;  

  3.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开展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文化站的业务建设,积极开展基层文化工作人员培训;  

  4.承担组织、协调、管理新区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  

  5.指导艺术创作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推选舞台艺术作品参加区(市)级以上重大评奖比赛活动。  

  6.负责组织对外艺术交流演出工作和组织、协调大型艺术比赛和承办重大艺术演出活动。  

  7.对接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和艺术科。  

  主  任:马艳  

    副主任:越虹 

  (六)广播电影电视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 研究拟订新区广电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参与实施;指导、协调新区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3.负责新区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新区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4.指导新区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根据电影电视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培养各种专业人才规划,监管新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5.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6.对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副主任:赵强  

  (七)文物管理所  

  1.拟订本地区文物保护措施、办法,监督指导新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展览、宣传等业务工作。  

  2.组织拟订并实施新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物保护和利用。  

  3.负责对外文物交流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文物犯罪活动。  

  4.对接市文化局文物科。  

  所  长:李燕  

  副所长:高硕晗  

  三、二级单位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上报局办公会研究后组织实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在规定权限内行使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和财政预算,上报局办公室,经局支委会研究后统一上报新区管委会审批。  

  (4)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网吧、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娱乐休闲场所的监管工作,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规定。  

  (5)负责对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社和报社期刊出版单位等)的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批发、零售、出租等)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对文物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7)负责对非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并监督和查处广播电视广告违法经营活动。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9)对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布和  

  (二)文化馆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文化部门的工作指示;承接上级文化部门交办的各种群众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实施;组织、辅导、指导新区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群众艺术活动。  

  (2)辅导、培训群众文化业务骨干;举办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曲、小品培训班;指导、辅导新区各单位、社区、企业、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组织、举办各种艺术门类比赛、演出、展览。  

  (3)组织、辅导、研究和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组织参加市、全国各级艺术展演及艺术交流竞赛活动,完成创作任务。  

  (4)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开展对外群众文艺活动。  

  (5)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编辑出版群众文化方面的文艺报刊。  

  (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化馆馆长:张丽芳(兼任)  

   文化馆副馆长:苗银霞 

  

                                                                                                             康巴什新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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