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6]9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本规定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根据商务行政执法大队权力清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列入随机抽查的成品油、单用途预付卡、旧电器电子产品、家政等商务领域相关市场检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工作实施主体为康巴什新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四、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列入随机抽查的成品油加油站、单用途预付卡的零售企业等相关商务领域工作。
五、随机抽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认真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应当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全局内随机的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三)规范随机抽查行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全面实行各业务部门的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提高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都应采取“双随机”方式。
实地检查应当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六、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
(一)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形式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
(二)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秩序;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八、建立随机抽查保障机制
(一)把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把随机抽查结果列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库,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配备必要的随机抽查工作装备和设备,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建立随机抽查档案,记录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并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九、本工作细则由康巴什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本工作细则自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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