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新区保障房、社保、扶贫、水利、农业、林业等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审计;
2.负责对由新区主管部门和受新区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3.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4.完成局里统一组织的上级统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