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7年,区民政局共为7户12人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377万元,其中为城市低保户5户8人,发放低保金4.3866万元,农村低保户2户4人,发放低保金2.9904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电价补贴0.144933万元;为10名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15.87万元,其中为9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13.8万元;为1名 城镇“三无”人员发放供养金2.07万元;为1名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发放护理补贴1.1916万元;为1名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发放护理补贴0.4476万元;为特困人员发放电价补贴0.06983万元;为9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补助金15.3312万元;为9名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补助金3.15万元;为2名现役军人发放家属优待金4.2万元;为2名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退役生活补助金16.8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78人,发放救助金1.3545万元,开展救急难6次,发放救助金3.606万元;为58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42.3217万元;为8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医疗救助3.2661万元。2017年惠民补贴资金已通过“一卡通”形式全部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