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新区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新区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新区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新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整合与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各个节假日的旅游工作;负责新区旅游统计及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承担规范新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和新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规定初步审核旅行社资格,并指导其业务工作;负责星级酒店星级评定的初审核、报批工作。
五、代表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新区旅游项目的申报、审核。
六、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协助市旅游服务中心开展对旅游社导游员、星级饭店中层管理人员资核、认证培训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旅游局、鄂尔多斯市旅游局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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