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政府主导向需求导向转变。应把政府导向的信息公开变成需求导向的信息公开,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开是基本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法律制度体系,赋予其法定性和强制性。二是从目录管理模式向清单管理模式转变。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只要求公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内容较为笼统,对具体信息项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要求尚待细化。为此,政府信息公开应组织各单位科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单,明确公开特别是主动公开的相关职责。三是从信息公开向数据开放转变。政府信息公开着重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强调的是政府向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则更关注于保障公众的“使用权”,强调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向社会公众开放数据,强调实现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再利用。四是从信息孤岛向互联开放共享转变。目前,我国大部分政府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是从部门发展起来的,主要的部门都有自己的专网,对与其他部门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考虑不足,导致政务数据资源配置“纵强横弱”现象明显。应该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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