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加强指导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强化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参照鄂尔多斯市国资委机构职能,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国有企业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破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对新区本级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大额捐赠、分配利润等重大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贯彻执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依法对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加强指导国有企业制度和重组的职责;强化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九)承办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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