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局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的拟稿、核稿、缮印、接收、登记、传递、保管、督办和归档工作,负责书报信函收发;
2.负责局会务工作,做好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
3.负责局集体学习工作,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局内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
5.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参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治维稳、依法普法治理、党务、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工作,并做好信息上报、档案整理等工作;
6.负责局财务工作,负责各类费用审核、报销工作,公共财产、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办公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一科
1.按规定批复或初审转报居住、办公、基建、交通、外资类建设项目;
2.负责居住、办公、基建、交通、外资类项目落地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更新项目库;
3.负责组织自批项目的可研、节能评审工作;
4.研究分析居住、办公、基建、交通行业国家政策及预算内资金分配方案,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计划渠道建设资金;
5.研究分析新区建设需求,对备选项目进行比较、筛选,进行前期项目储备,定期更新;
6.具体负责制定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7.对接上级对口科室的所有业务工作。
(三)项目二科
1.按规定批复或初审转报社会事业、商业、农牧、油气、电力、高科技类建设项目;
2.负责社会事业、商业、农牧、油气、电力、高科技类项目落地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更新项目库;
3.负责组织自批项目的可研、节能评审工作;
4.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商业、农牧、油气、电力、高科技类国家政策及预算内资金分配方案,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计划渠道建设资金;
5.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申报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参与债券发行管理工作;
6.对接上级对口科室的所有业务工作。
(四)统计科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新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普查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市重大普查和抽样调查;组织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新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3.组织实施工业、社会、人口、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4.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组织管理新区统计登记工作;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五)交通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定新区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承担涉及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对新区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4.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新区客货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维护公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负责公路、铁路、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监管;
6.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并组织实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7.负责新区交通行业(公路、水运、铁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国民经济综合科
1.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
2.对康巴什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热点、重点、难点、亮点问题进行研究;
3.组织力量对我局确定的重点课题展开调查研究;
4.统筹协调编订康巴什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5.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6.维护局门户网站。
(七)价格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3.拟定上级部门委托管理范围内的收费标准;
4.负责新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
6.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7.指导新区的价格监督检查、价格反垄断等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
二、二级单位
(一)价格认定局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和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障理陪索赔等物品的价格认证,对需要认定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4、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服务,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5、接受交通局、巡警大队委托,对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进行价格鉴定;
6、负责承担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的法律责任。
(二)价格监督检查所
1.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3.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4.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5.规范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
6.受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对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并回复当事人;
7.监督新区各行政事业部门、企业的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
8.依法参与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9.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及时提供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