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职责
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负责新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并负责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新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措施办法;制定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分析和预测新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街道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汇集和发布新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新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四)承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检查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分解新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考核和检查落实。
(五)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等八大行业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依法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配合上级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办新区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理由及职能职责
安监局目前下设8个内设股室(安全生产综合监察大队、安监一室、安监二室、天然气管道监管站、综合办公室、宣教科、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职业卫生监管站),具体成立设置情况如下:
(一)安全生产综合监察大队
2011年报新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依法监督检查电力、冶金、商贸、机械、有色、轻工、纺织、建材、烟草、盐业、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4)对新区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
(5)受理有关新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
(6)负责做好新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协调局内各科室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7)负责做好社会管理、信访、维稳、矛盾纠纷调解、打非治违。
(8)负责建立监管行业企业档案及台账。
(9)负责组织新区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安监一室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是:
(1)承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下达、检查落实和年度考核验收工作;分析和预测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安委会季度分析会议。
(2)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消防、电力、建筑、水利、水保、邮政、信息产业、林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质检、盐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检查相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违法行为。
(4)负责做好事故接报处置、事故统计上报、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等工作,指导局内各科室、站、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权力。
(5)配合监察大队做好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6)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调查和处理一般事故,负责对有关街道办事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告诫、通报批评、行政问责。
(7)研究拟定新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负责安全生产装备、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8)负责建立新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工作。
(9)负责研究制定新区工矿商贸等八大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意见、计划、安排、专项整治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监二室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是:
(1)综合监督管理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申报与管理。
(3)负责乙类危险化学品及非药品类的易制毒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及备案并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行政许可的申报、备案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4)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调查和处理危险化学品行业一般事故,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参与直管行业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估工作。
(7)配合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依法组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8)协调或参与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矿山企业服务的其它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9)配合上级部门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存储、使用危化品企业等高危行业的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500万元以下)的“三同时”手续进行审验,依法查处违反“三同时”制度建设的违法行为。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天然气管道监管站
2011年按照鄂尔多斯市安监局要求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鄂尔多斯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导管道沿线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实施天然气管输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协调、解决管道企业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各类纠纷和问题。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管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完善、落实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清理违章建筑等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4)坚持“后建服从先建”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工作纳入土地使用、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立项等方面,防止新的违章建筑发生;研究制定治理随意挖沙取土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具体措施。
(5)探索建立管道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新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专、兼职巡线员队伍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制定巡线员工作职责及岗位责任制,提高巡线员队伍对紧急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加强对石油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与监控工作,建立管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督促管道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预防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负责建立监督行业企业档案及台账。
(8)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周边施工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备案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综合办公室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办公和机关管理、局机关网站管理等工作。
(2)负责草拟局内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有关文件、报告、收发文及文件督办工作。
(3)负责做好局内日常事务、政务、宣传、信息等工作。
(4)负责做好局内党建、组织、干部、人才、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5)负责做好局内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七城联创等工作。
(6)负责相关会议的筹办组织和重大活动的安排。
(7)负责做好局内日常考勤、督查、实绩工作。
(8)负责做好局内保密、档案、接待、车辆及资产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宣教科
2015年按照鄂尔多斯市安监局要求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
(3)负责做好辖区“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4)拟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重点的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指导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共培训。
(6)组织协调和开展安监系统各类业务培训。
(7)负责对在辖区从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务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
(8)负责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队伍开展安全生产信息交流。
(9)负责管理辖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培训机构。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职业卫生监管站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配合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3)配合上级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及职业危害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及上报工作。
(4)监督检查和督查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5)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督查协调涉及职业危害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监管工作。
(6)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7)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建立监管行业企业档案及台账。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安全生产应急办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主要职能职责是:
(1)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预案管理、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转枢纽工作。
(2)督促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宣传普及预防、抗灾、避险、救援、减灾等相关应急知识。
(3)组织编制、修订新区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辖区各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和实施,掌握新区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装备、器材配置存储等有关情况。
(4)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和新区安委会成员其他成员单位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
(5)联系协调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事后评估、信息报送等工作。
(6)负责接受和办理向新区管委会报送的安全生产紧急事项,承办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查落实有关决定事项。
(7)负责与应急专家咨询机构等有关机构的协调联系。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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