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30000,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
信件类型: |
咨询 |
来信人姓名: |
王佳慧 |
来信时间: |
2018-01-15 |
来信内容: |
相关部门领导你好,我是一家小饭店的老板,月营业额不足30000元,今天接到税务部门催缴电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饭店11月11号才开,便要求缴纳第四季度税费,我想咨询一下,咱大康巴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还有作为创业的刚毕业女大学生有相关的政策税收优惠吗?谢谢 |
处理情况 |
回复单位: |
地税分局 |
回复时间: |
2018-01-17 |
回复内容: |
居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认真审办,现答复如下:
1、增值税营业额不足30000,免征增值税及附税,个人所得税按2%征收,不在免征范围内。
2、康巴什区地税分局核定为季,但征收时按税务登记时间录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时间缴纳。
3、现个人所得税优惠只有残疾人享受50%的优惠。
感谢您的来电,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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