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康巴什2014改版>互动交流>主任信箱>主任信箱内容
主任信箱来信回复情况
信件标题: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不足30000,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信件类型: 咨询
来信人姓名: 王佳慧 来信时间: 2018-01-15
来信内容: 相关部门领导你好,我是一家小饭店的老板,月营业额不足30000元,今天接到税务部门催缴电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饭店11月11号才开,便要求缴纳第四季度税费,我想咨询一下,咱大康巴什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还有作为创业的刚毕业女大学生有相关的政策税收优惠吗?谢谢
处理情况
回复单位: 地税分局 回复时间: 2018-01-17
回复内容: 居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信息已收悉,经相关部门认真审办,现答复如下:
      1、增值税营业额不足30000,免征增值税及附税,个人所得税按2%征收,不在免征范围内。 2、康巴什区地税分局核定为季,但征收时按税务登记时间录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是按照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时间缴纳。 3、现个人所得税优惠只有残疾人享受50%的优惠。
      感谢您的来电,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主办: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政府 电话:0477-8595773 传真:0477-8594000
承办: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电话:0477-8595808 E-Mail:kbsweb@ordos.gov.cn
蒙ICP备11002510号  技术支持: 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