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7-17【字体: 】 【颜色: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是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第三产业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市物流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全市工商注册物流企业312家,具备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19家,4A级物流企业1家(鄂尔多斯物流);全市有快递网点210个,其中快递品牌企业有16家。2014年,全市物流业实现增加值794.1亿元,增速6%,物流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9%,占GDP的比重达到19%。但是,物流业的发展仍存在物流成本高、资源零散、信息化程度不高、专业化水平低、专业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为有效解决上述制约我市物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贯彻落实好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会精神,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方向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7年,物流业增加值超过120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占GDP的比重达到21.5%,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5家以上。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超过170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占GDP的比重达到25%,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10家以上。 

      (二)发展方向 

  依托我市资源和交通区位优势,以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为基础,以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核心,以建设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为支撑,以构建城乡物流体系为重点,构筑以能源重化工和装备制造为主的生产性物流产业体系和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生活性物流产业体系。把我市建成全国重要的能源化工产品配送中心、区域制造业零部件接转中心、轻工产品转运中心和西部重要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二、发展重点 

  (一)推进物流园区建设。依托我市煤炭、绒纺、装备制造、化工、建材等资源优势,结合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各旗区实际,以现代物流发展基金为引导,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利用我市现有园区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工业基础,吸引大量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物流园区建设。在重点产业基地和交通枢纽,建设一批集仓储、货运、加工、商贸、信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其中:在东胜、康巴什、伊旗重点建设商贸、装备制造、建材和农畜产品和煤机耗材物流园区;在准旗、乌审旗、鄂旗、鄂前旗重点建设煤炭、煤化工和农畜产品物流园区;在达旗重点建设煤炭物流园区;在杭锦旗重点建设现代农畜产品物流园区。 

  (二)培育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从事的物流活动,以合作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其掌握的物流系统开发设计能力、信息技术能力,成为建立企业间物流系统网络的组织者,完成个别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所无法实现的工作。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成本优势降低物流成本、节省费用。第三方物流公司可根据企业需求,制定低成本高效率的物流方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如果生产、制造和商贸企业将物流交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做,能够节约20%左右的成本。因此,我市要将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现代物流项目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是引导工业、商贸企业剥离物流资产与业务,生成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社会化物流业务。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外包物流业务,培育一批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通过组建物流集团、设立物流联盟等形式,壮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整体效益;三是支持本土企业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应用它们先进的管理技术和团队与我市的仓储、运输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物流水平,通过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促使我市整体物价水平的下降;四是全力引进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A级物流企业来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给我市物流企业起到好的示范效果,整体提升我市的物流专业化水平。 

  (三)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一是鼓励有实力的信息技术企业在核心区投资建设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信息平台的建设予以资金扶持,并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平台运行中遇到的困难;二是扶持物流龙头企业、配送中心、物流中心、交易中心建设各自的物流信息平台;逐步将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企业、交通、银行等信息网络进行链接,将其加入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凡加入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三是由信息平台根据物流资源统一调控,通过规模物流,做到以最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信息,以及个性化的物流服务;四是对于不具备全面开展信息化的中小企业,允许他们以会员注册的方式加入物流信息平台,低成本的开展网上业务,共享物流业内信息,拓宽业务范围。五是在平台交易过程中建立第三方资金平台保证制度(类似于淘宝的支付宝平台),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费用管控,这样从源头上防范货车司机和物流企业的诚信问题。对信用良好的物流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资金扶持。 

  (四)构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一是鼓励企业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适应电子商务和连锁经营发展的需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以东胜、康巴什、伊旗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以生鲜食品、日用品、医药、家用电器等领域为切入点,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建设;二是鼓励超市、百货商店、连锁店、邮政快递等原有配送网络联合、协作,建立共同配送联盟,协作完成物流配送,按照“集中存储、统一库管、按需配送、计划运输”的方式,依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供货商为多个商贸企业、社区门店、市场入驻商户等开展共同配送,形成“厂商(基地)公共配送中心社区门店”的垂直配送模式,有效降低采购和运输成本;三是制定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完善城市货运制度、城市物流配送准入制度及中心城区货运通行政策,解决城市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 

  (五)发展电商物流。一是电子商务企业的业务范围覆盖面大却非常不集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企业自身的需要集中建造物流中心;二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的电子商务企业)与顺丰、圆通、中通等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合作,将物流业务外包;三是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商贸物流企业合作,合理选择物流网络节点,完善信息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网定店取(送)”。 

  (六)发展农产品物流。我市畜牧业具有较好的基础,肉奶牛、阿白山羊、獭兔、生猪养殖基地稳步实施,牛羊猪兔肉、奶制品、沙棘、螺旋藻、无公害蔬菜等绿色农畜产品在国内外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一是依托“农超对接”项目的实施,构建完善的农产品物流体系,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渠道;二是以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为依托,鼓励我市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企业与物流中心合作,在区外设立销售网点,减少中间环节,通过“实体店+网店”直销模式和“订单农业”、连锁经营等销售模式,将鲜活农畜产品销往区外。三是主动与山东寿光、河北张北地区、银川等我国重要的蔬菜、粮食、畜产品生产基地对接,实现蔬菜、农畜产品的直销,使居民吃菜难、吃菜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七)建设冷链物流。一是依据各旗区实际情况,在核心区、达旗白泥井镇和风水梁园区、准格尔旗沙圪堵镇和大路新区、乌审旗嘎鲁图镇和苏里格生态新村、杭锦旗巴拉贡镇和杭锦旗锡尼镇、鄂托克旗框框井、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和三段地等建设一批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二是鼓励企业在产地、销地建设低温保鲜设施,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冷链物流的高效对接;三是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运输、查验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批发市场等重要农产品物流节点的冷藏设施建设;四是鼓励冷链物流企业与连锁零售餐饮、食品加工企业合作,提供城市终端配送的服务,结合电子商务,推广“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加强冷链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化改造,建设产业链全程质量监控和追溯体系。 

  (八)完善城乡物流网络体系。一是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农家店”、邮政快递网络和小件快运网络的基础作用,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网货配送与快递业务,在功能区、中心镇区、社区(嘎查村)建立公共配送点,构建现代城乡配送网;二是探索城乡配送新模式,鼓励专业配送、集中配送、协同配送;三是充分发挥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作用,多层次保证农副产品配送物流,形成市、旗区、乡镇、村嘎查四级物流运营网络,降低“最后一公里”的价格。 

  三、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涉及物流企业的非行政审批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好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5亿元专项资金的作用,对注册在鄂尔多斯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扶持。按照2:8的比例,其中:财政出资1亿元作为鄂尔多斯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来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出资4亿元作为现代物流转型发展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重点支持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扶持一批物流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制定出台现代物流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成立由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组成的联合评审组,对现代物流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具体扶持项目如下: 

  1.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在鄂尔多斯市投资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含物流服务企业)或与当地的物流企业合伙设立的物流企业,截止到申报年度末物流企业实际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物流服务企业投入达到400万元以上),给投入运营的现代物流企业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支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业务的物流企业,根据辐射范围给予2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 

  2.支持物流平台建设。物流企业投入10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的,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发展现代仓储物流。对仓储面积(实储货物面积,包括自有及租赁)首次达到4万、2万、1万平方米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物流体系,对于建成物流中心的企业,给予1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5.鼓励专业的快递物流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在鄂尔多斯注册成立子公司,对于年度业务量(专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的业务)排名全市前3名的快递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6.支持企业从事冷链物流。按照冷库、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设备投入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设立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基金。现代物流业转型发展基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募集两部分。主要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入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企业、分拨中心、专业配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及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联网、电子商务物流等业态创新的物流项目和现代物流相关联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股权投资资金直接投资单体项目不超过股权投资资金总额的20%,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做到参股不控股。建立物流业转型发展基金退出机制,根据投资的物流项目建设情况,适时让盈利资金返还基金,用于新的物流项目投资。 

  (三)提供用地支持。把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对列入市级建设规划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按照“快速审批、优先供地”的原则提供建设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资金有困难的,按照合同内容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纳。(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税费支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相关税费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物流配送专用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为物流企业驶入城区载货汽车办理通行证,指定通行时段和通行路线;为物流企业驾驶人和车辆进行年检提供专门绿色通道服务;对物流企业购置的自用物流配送车,市交通部门应优先发放营运许可证,并设立临时装卸停车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对物流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政府“1+8”政策给予扶持。支持内大鄂尔多斯学院、职业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设物流专业,为我市物流产业发展培养高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与区内外的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合作设立培训项目,建立实训基地,对在我市设立实训基地的单位,经认定,根据规模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教育局、财政局。) 

  (七)建立物流统计制度。研究完善我市现代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加强我市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物流统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相关部门要做好现代物流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物流工作考核。完善物流工作考评办法,开展对物流园区、物流项目、物流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从行业自律层面强化对物流园区的管理,引导物流园区健康发展。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现代物流项目进行年度考评跟踪。开展年度现代物流业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评比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考评,及时了解并帮助协调解决物流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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